[25]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109-110、 11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001年《人民检察院决定》第10条第2款、第13条第2款。但是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由于公安机关不具备这些案件的立案侦查权,此时即应向具有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权的人民检察院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因此,针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也就成为了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四部规范性文件赋予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中重要职能之一。该《规定》的第9条和第14条分别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案件的立案监督和针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监督等职责。第二,移送监督的方式。⑧参见2001年《国务院决定》第9条第3款。即2006年《意见》第1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这些行政执法机关每年的行政执法数量也是巨大的,就以2010年10月起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例,仅仅10个月的时间,行政执法机关就立案155948件,对于如此多的案件,即使法律赋予了人民检察院以一般监督职责(职权),人民检察院如何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行使该监督职责? 因此,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而言,人民检察院可行的做法应是充分利用各地探索建立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积极推动立法,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在其行政处罚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就必须要将其案件提交该平台。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侦查。[111]基本法的名称的确立脱离了围绕着希腊词πολιτεία打造宪法词汇的欧洲传统,宣告了宪法词汇民族国家化的嚆矢,但它与希腊宪法传统仍保持精神上的联系,因为亚里士多德早就表达过宪法是高于其他法律的法律的意思。
只是在公元前506年,克利斯提尼(Kleisthenes,公元前506年雅典的首席执政官)才建立了民主制的宪法,他由此被称为民主之父。后来赖元晋又就陈守诚、崔卓兰的批评提出了反批评[赖元晋:《研究宪法起源应重视历史主义原则——答陈守城、崔卓兰同志》,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2年第2期。[55] (二)西塞罗用来表示宪法的诸拉丁词汇 还是在其《论感悟》中,西塞罗把柏拉图的书名πολιτεία意译为拉丁词res publica:从我家中的老鼠最近咬坏了我的柏拉图的《Politia》的事实出发,我应为罗马的国事(res publica)焦虑。其内容比较层次混杂,既包括王位继承规则,也包括长子继承制规则。
[16]科林斯的宪法经过亚里士多德记载,形成《科林斯政制》一书。在这方面,共和时期罗马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与融合提供了实例。
从纯粹的语义空间来看,上述国务或公民团体的组织方式可以是无限的,但西塞罗基于希腊人的宪法理论把此等组织方式限定为王制、贵族制和民主制3种(没有像柏拉图那样分为6种)。[41]同注23,第358页,第375页。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宪法史研究者少有注意到那些乍看起来与宪法漠不相关的宪法表达在宪政思想史上的存在及其意义,总把眼睛盯在constitutio上,事实上,该词在1758年之前,只偶尔地用于表示宪法,而且只表示特定类型的宪法,如果只看它而看不到其他表示宪法的词汇,意味着只能进行断续而非绵延的宪法思想史研究。[60] 其辞曰:这种宪法首先具有巨大的公平性。
它是一个不完全表达,是对Verfassungrecht的略写,雷勇先生把这个被略写者译为国家组织的法律结构。[9]从另外的角度看,它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贵族制。而亚里士多德把公民分为全称公民和偏称公民,后者是儿童和已过兵役年龄的老人,前者是可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他写过一本《各国宪法》,其中研究了158国的政治制度,既有希腊人的,也有所谓野蛮人的。
有选举产生的元老院,共有28名元老,终身任职。[124]在本文所涉知识的范围内不难理解,施米特对Verfassung的用法融合了其希腊-罗马文化教养。
在西塞罗身后1000多年,constitutio远远离开了宪法的园地,成为一个几乎专门表示皇帝敕令的名词,但它仍保持与consistere的关联,以及与西塞罗的混合宪法观念的关联。[42] 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的宪法观念与现代人的宪法观念不同。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见,最早的宪法用语πολιτεία是基于希腊人的宪政经验确立的,它代表了一种主体际关系的宪法观,同时浸透了民主思想。[95]See Roberto Busa SJ and associates,Corpus Thomisticum Index Thomisticum,On http:// www.corpusthomisti- cum.org/it/index.age,2011年3月27日访问。(三)其他罗马法学家对西塞罗的跟进 或问,用status表示宪法是否西塞罗的个例?答曰否。[25]对于参会者予以补贴,以保证升斗小民不因民主耽误生计,从而保证此等民主的可持续性。接下来的著名宪法谈论者应该是希罗多德(公元前484-公元前424年),他在其《历史》中借波斯人欧塔涅斯和美伽比佐斯的口说出了世上有独裁、民主、寡头3种政体以及它们各自的利弊。[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
[34]这本书已失传,我们现在有的《雅典政制》[35]不过是该书的一部分,前面提到的《科林斯政制》也当是其中的一部分。Constitutio作为规则的含义一直延续到16世纪的雨果·多诺,他给Constitutio下的定义是规则式的:Constitutio是命令、允许或禁止任何人为某事。
其一是相当于Regime的含义,说的是万物皆有其体制。[110]笛卡尔(1596-1650年)、培根(1561-1626年)、斯宾诺莎(1632-1677年)、牛顿(1624-1727年)都曾用拉丁文写作。
迦太基人不属于希腊人,是腓尼基人,但他们的宪法也值得介绍,这一是因为他们的宪法与希腊人的宪法声气相通,二是因为他们的宪法在希腊人作比较宪法研究时也是研究对象。而重装步兵由类似中等阶级的人员组成,所以,重装步兵制要求打破贵族对政权的垄断,对中产阶级开放政治职位。
混合制的首先有斯巴达的宪法。译文借鉴王焕生的译文而不尽相同(同注57,第118页)。[39]但他认为人口太多的民族国家,由于人们不能互相熟悉,难以适用立宪政体。在544中,柏拉图用该词描述5种宪法,即靠对光荣的爱运作的政体,斯巴达是其典型。
[49]参见谢大任主编:《拉丁语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423页。最后有一个尔发院(监察院),包含5人,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人们和睦相处,一切平均分配。[100]See S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ae, A Concise Translation (Edited by Timothy McDermott),Christian Classics,USA,1989,p.290. [101]同注49,第469页。
3个区域中各抽一个三分区共3个三分区合成为一个部落,它们构成选举单位,在这个意义上被称为德莫(demos)。每个人对别人如同对自己一样关心,武器还没有使用,手上还没有粘上人血,人们将仇恨还只是指向野兽(但杀人还是有的,但只在出于恐惧或受到挑衅才会这样做)。
[36]参见同注23,第479-480页中题旨中的πολιτεία条统计。这一文本的引用率极高,[90]因为它被认为作者在其中第一个提出了公私法的划分以及此等划分的利益说标准,但它在人们不了解拉丁文中表示宪法的术语的条件下一直被误译,其中的第一句话通常被译作公法是涉及罗马[公共]事务状态的法。当然,西塞罗这样使用constitutio一词,或许受到了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公元前460-公元前377年)的体质学说的影响。[118]这种意义上的政治法与宪法同义,所以,1821年的两西西里王国的根本大法,干脆被命名为政治宪法(costituzione politica)。
两个评注者有相近而不同的处理。其次是ordo civitatis (秩序、阶级)。
对上述中心词和配词进行分析,可还原西塞罗心中的宪法概念。有时,改写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变格的方便。
首先,他理解的宪法比现代人理解的宪法小,它不包括非城邦制国家的宪法,而一些现代人认为,凡有国家的地方就有宪法,不论这些国家的类型为何。尽管这样的宪法理解符合希腊许多城邦的实践,但这种实践从来不为生活在雅典民主制氛围中的亚里士多德张扬。